天津下月施行管理办法:井盖丢失破损6小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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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快报李文博 编辑:曲璐琳 2017-03-28 09:30:00

内容提要:为了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本市日前出台《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各管线井的产权单位在接到通知或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现场,而井盖移位、破损、丢失的,修复时限为6小时。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为了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本市日前出台《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各管线井的产权单位在接到通知或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现场,而井盖移位、破损、丢失的,修复时限为6小时。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产权单位负责管线井维护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城市排水、再生水、电力、广播电视、通讯、燃气、热力、自来水、消防、环卫、公安等各类地下管线的管线井的管理。管线井井盖、井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城市道路路面高程要求,与路面平顺,与井体连接紧密、稳固,确保行人、车辆通过时无声响、不移位、不损坏。

  管线井应当标明其使用性质或行业标志,管线井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其产权单位负责。共同建设的共用管线井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各产权单位共同负责。各产权单位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或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维护能力的单位管理维护。

  城市道路范围内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线井,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属于管线井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协助看管,发现损坏、井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管线井产权单位。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道路设施巡查中发现管线井缺损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产权单位。

  移位破损应补设警示标志

  各管线井的产权单位在接到有关通知或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现场。其中,管线井井盖移位、破损、丢失的,应当补设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补缺或修复。井盖移位、破损、丢失的修复时限为6小时。

  管线井发生坍塌、渗漏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标准修复;坍塌、渗漏管线井的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管线井不符合城市道路路面高程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采取管线井调整加固措施,确保管线井符合城市道路路面高程要求,与路面保持平顺。单个管线井调整加固的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整个路段管线井调整加固的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

  对于废弃管线井,产权单位应当对废弃井进行填埋处理,恢复道路使用功能,同时将废弃管线井的地点、数量等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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