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3月30日,“前沿”新闻记者从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天津市正式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天津历史上第一份关于社会组织发展与改革的综合性顶层设计文件,对“十三五”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天津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实施意见》包括八个重要内容:把握总体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等。着重体现了强化党的领导、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放管并重、强化双重管理、强化问责追究“五个强化”的特点。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确保每个街道(乡镇)要注册登记1家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服务中心),到2020年底前实现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孵化网络全覆盖。明确要降低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等服务型专业化的社会组织。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将会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意见、品牌性社会组织重点扶植计划和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社会组织社工配备等配套政策也将会陆续制定出台。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15万个,其中注册社会组织5347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62万个。近年来,天津市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制度30多项,其中,市级文件4个,地方标准2个,对扶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创优政策环境,加强综合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前沿新闻记者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