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新政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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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编辑:李彤 2017-04-28 10:06:20

  天津北方网讯:

  

  3月31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后,陆续接到群众政策咨询。昨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就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范围?

  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军官证不能证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队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海新区购房的,是否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3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房,是否需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两种证明之一即可(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4

  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一方可以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满足本市购房条件的,是否可以夫妻另一方名义购房?

  可以。

  5

  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

  本市集体户口居民是否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7

  居民购买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代理机构、中介机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或单身人士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集体户口居民购买住房的,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还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8

  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住房,是否分别计入共有各家庭的住房套数?

  分别计入共有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9

  多户外地户籍居民以共有方式购买一套住房的,只需一户还是每一户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需每一户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10

  3月31日前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3月31日后需删除重签的,是否执行新政策?

  买卖双方姓名及住房地址信息不变的,删除重签后持原协议按4月1日前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买卖双方姓名或住房地址信息变化的,按4月1日后限购政策执行。

  11

  公寓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居住型公寓和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纳入限购范围,其他类型公寓不纳入限购范围。

  12

  房改购房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不纳入限购范围且不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房改购房取得产权后再出售的,纳入限购范围,按今年4月1日后限购政策执行。

  13

  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转移登记的,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不纳入限购范围,可按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14

  个人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住房是否计入住房套数?

  已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15

  集体土地上所建住房是否计入住房限购套数?

  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企业自建经适房是否计入住房套数?

  已取得产权的,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

  记者姚华通讯员吴梅员开奇制图赵刚

  

  (北方网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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