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连日来,静海区加大对区内河道、沟渠、坑塘和镇、村街水环境的巡查防范力度,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体系和工作保证机制,全面推进水环境保护常态化和长效化。
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区、乡镇、村街三级组织体系,党组织书记为各级总河长,是辖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各级河长,是辖管河湖水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强化部门联动,延伸拓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范围和任务,实现区域河湖综合管护全覆盖。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考核问责,巡查发现有突出问题的水环境点位,立即检测水体水质,“一河一策”“一坑一案”抓好整改治理,并坚决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持续维护河湖生态安全。
在落实“河长制”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坑长制”。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总坑长,乡镇包村干部为村街总坑长,村“两委”干部担任单个或数个坑塘坑长。乡镇总坑长负总责,村街总坑长和村“两委”坑长负直接责任,组织开展截污、治污、保洁、巡查、值守和保护工作。镇村辖区内所有坑塘的名称、面积、用途、所有权、经营者或使用者、水体状况、责任人等信息全部建立档案。一般坑塘由村街明确专人看护,重点坑塘由属地乡镇责成镇直干部专人值守防范,确保无盲区、无死角,深入推进全区水环境保护常态长效。(“津云”—北方网编辑孙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