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 4类交通违法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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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快报张清 编辑:曲璐琳 2017-05-22 09:34:15

内容提要:从交管部门获悉,今年一季度本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行人和骑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者占48.4%,其中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占25.6%。

  天津北方网讯:从交管部门获悉,今年一季度本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行人和骑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者占48.4%,其中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占25.6%。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推行、骑车走机动车道是行人、非机动车发生负责任死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管部门提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加大了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的查处力度,请市民给予理解、配合,同时也请市民为了自身安全尽量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夜间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市民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某十字路口时,直行方向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但其未予理会径直闯了过去,侧方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躲闪不及将其撞飞,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交管部门认为,张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在经过有灯控的十字路口闯红灯,因此在本次事故中被判有责。

  过路口不走人行道酿事故

  今年1月,市民陈某在和平区一路口过马路时,没有走近在咫尺的人行道,而是斜穿路口,被一辆汽车撞倒致伤。交管部门认为,陈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责任。

  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伤

  去年2月9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面包车沿红桥区芥园西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人民医院门前时突遇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道路,面包车躲闪不及与其发生碰撞,导致骑电动自行车者受伤送医。本次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因此被判负有事故责任。

  骑车走机动车道被撞骨折

  今年2月的一个晚高峰,市民孙某骑自行车在中环线某路段行驶,因自行车道车辆多,便骑到了机动车道上,此时一辆向右并道的小客车驶来,当驾驶人发现孙某时已来不及躲闪,车辆右前侧与孙某发生碰撞,导致孙某小腿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交管部门表示,孙某骑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而他却将车辆骑行至机动车道,违反以上法律规定,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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