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立即开展汽车三元催化器产品集中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根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反应,周密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元催化器产品集中执法检查。
为了能够更好开展工作,12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汽车三元催化器产品集中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局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确定检查对象为全区汽车配件销售、维修单位和汽车4S店,并将检查重点详细罗列,为检查工作打下基础。
方案下发后,局质监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牺牲周末休息时间,立即依照方案对各自分工区域范围展开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汽车三元催化器产品以及所售汽车三元催化器产品是否标注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有合格证,是否存在销售肉眼可见的质地粗糙、做工简陋和三无产品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质量违法行为;检查销售单位的进销货票据和进销货台账,同时,统计销售单位所售三元催化器产品的供货商。13日上午,接到委质监处下发的紧急通知后,区局迅速将通知下发至各相关单位,要求将柴油车SCR系统纳入检查范围,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排查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7人次,检查汽车配件销售单位134家、维修单位34家,检查汽车4S店8家,发现有销售汽车三元催化器产品的单位3家,发现在售汽车三元催化器产品共10个,其中2家销售单位销售的9个汽车三元催化器产品现场检查未见标识、不能完整提供所售汽车三元催化器产品的进销货票据和台账,执法人员对其产品进行暂扣,责令其限期提供相关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同时针对此项问题展开调查。(“津云”—北方网编辑唐淑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