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5月26日上午,“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在天津市环保局的例行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5月14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天津“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标准将更严格。
该《通知》的实施,与4月份环保、市场监管、工信、国土房管、综合执法、安监和中小企业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相比,“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法、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都有了新变化,未来整治工作也将更加完善,更加严格。
对于“散乱污”企业,新《通知》除了将原有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列入其中,还把仓储企业,僵尸企业、空壳企业也加入到“散乱污”企业的集中整治行列当中。
同时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天津环保部门将针对全市15404家“散乱污”企业按照“五种情况”,限期完成集中整治,即:对各类违法违规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各类污染超标或违法排污的依法停产关闭,对各类僵尸企业依法关停并吊销营业执照,对各类空壳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市场,对合法合规具有市场潜力的按照规定限期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升级改造。
天津“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还将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分析评估和分类处置、依法取缔和搬迁改造、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等四个步骤边查、边改、边取缔、边鉴别。
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杨勇说:“6月底前,天津各区将依法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全面关停取缔,12月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企业的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工作。同时针对‘散乱污’企业的治理工作将不会单纯的停留在治理层面,还会为该类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通过市场互助等方式,促进此类企业的全面转型。”(“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