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遮阳伞尾端锋利藏隐患 安全防晒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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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王赫岩 编辑:曲璐琳 2017-06-03 07:19:32

内容提要:夏日到来,对于每日在艳阳下穿行的非机动车骑行者来说,车载遮阳伞成了对抗阳光的法宝,由于车载遮阳伞超宽、超高,尾端过于锋利等原因,防晒的同时,骑行隐患也接踵而来。交管部门提示,市民在选择、安装此类遮阳伞时,除了要注重其产品功能,行驶中的安全也不应忽视。

  天津北方网讯:夏日到来,对于每日在艳阳下穿行的非机动车骑行者来说,车载遮阳伞成了对抗阳光的法宝,由于车载遮阳伞超宽、超高,尾端过于锋利等原因,防晒的同时,骑行隐患也接踵而来。交管部门提示,市民在选择、安装此类遮阳伞时,除了要注重其产品功能,行驶中的安全也不应忽视。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非机动车遮阳伞主要有雨棚式和折叠伞架式两种。网上遮阳伞的销售页面里,很多都写着“面料加厚、预防紫外线、尾部加长,安装简单”等字样,有的伞长度不仅可以把车身覆盖,在前后方还都会加长一部分,超长超宽造成隐患。

  车主田先生每天都开车往返于中环线红旗路段,入夏以来遮阳伞的出现让他驾驶时又多了几分小心,“平时骑电动车走机动车道、突然转弯的就多,现在又有很多装了遮阳伞,不仅路口要注意减速别和他们碰上,从旁边过也要随时注意。前两天就因为和电动车贴得太近,车门被伞边刮花了。”除了影响他人,加装遮阳伞对电动车骑行者自身也隐患重重。除了遮挡视线,伞架一旦折断,更是危险重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针对以上情况,交管部门提示非机动车骑行人,夏日出行注意防晒的同时,通行安全更不能忽视。除了要选择安全、合格的遮阳物品外,也应注意其宽度、高度不应超过电动车的设计尺寸和法律规定,否则影响视线不说,还可能对自己或者其他车辆、行人造成隐患。(“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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