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050元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段玮 编辑:张麒麟 2017-06-12 16:45:00

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此次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升。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全市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新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对于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段玮 通讯员丁小晴 吴跃斌)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