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启动金融案专项执行 30家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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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柴莹 编辑:柴莹 2017-06-15 07:26:05

内容提要:6月14日,天津一中院召开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动员会,与全市近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就改革创新执行方法以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效率进行深入探讨……

  天津北方网讯:6月14日,天津一中院召开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动员会,与全市近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就改革创新执行方法以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效率进行深入探讨,正式启动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推动会上,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表示共同搭建学习交流、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三大平台。“津云”—前沿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金融执行案件近年来在该院执行案件中始终占较大比重,是执行案件的“第一大户”。2016年该院金融执行案件立案173件,占全年执行案件立案的30%,2017年1至5月份立案102件。这类金融执行案件涉及银行金融机构众多,标的额巨大。截至今年5月底,天津一中院在办金融执行案件119件,共涉及29家银行分行及同级金融机构,65家银行支行及同级金融机构,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亿7千余万元人民币。

  天津一中院执行局局长田春燕介绍,造成金融执行案件数量多、执行难度较大的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从金融机构方面来看,发放贷款程序不够规范,金融机构对于执行风险点把握不准,对实现债权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等。从被执行人及财产处置方面来看,大部分进入执行阶段的金融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是部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也有的是疑难案件无法进入处置程序。从社会层面来看,由于有些被执行人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和解决劳动力就业中发挥一定作用,某些地方或部门在法院对被执行人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态度消极,不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甚至给执行工作带来阻力。此外社会诚信体制不健全,欠债不还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还没有对“老赖”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也是原因之一。(“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柴莹 通讯员孙玲 邢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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