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提示:轻微交通违法将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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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快报张清 编辑:曲璐琳 2017-06-21 11:07:57

内容提要: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罚除了罚款、扣分外,警告也是一种处罚方式。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交警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处罚种类为:警告)后放行。

  天津北方网讯: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罚除了罚款、扣分外,警告也是一种处罚方式。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交警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处罚种类为:警告)后放行。

  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当场予以改正的;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当场予以改正的;对因雨雪天气、道路泥泞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号牌被泥浆遮挡当场予以改正的;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当场予以改正的;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工作日,下同)内被查处的,将被处以警告,并应到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后被查处的,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因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将被处以警告,并应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专用固封装置的,将被处以警告,并应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并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据悉,目前,市交管局已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所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短信提示。如果您目前使用的联系方式与机动车备案登记的联系方式不一致,将无法收到交通违法提示信息,建议您尽快到市车管所、各车管分所以及交警安监大厅进行核准变更,或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www.tjgaj.gov.cn)、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tj.122.gov.cn)在线申请变更。(“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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