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召开国企民企小微企执行工作推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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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柴莹 编辑:柴莹 2017-06-22 07:31:23

内容提要:6月21日,天津一中院召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执行工作推动会”,与全市18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6月21日,天津一中院召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执行工作推动会”

  天津北方网讯:6月21日,天津一中院召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执行工作推动会”,与全市18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就改革创新执行方法以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效率进行深入探讨。市国资委主任彭三,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玉柱,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戴林,天津华科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洪友等企业负责人出席并讲话。

  “津云”—前沿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实体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近年来在该院执行案件中始终占较大比重,约占执行案件立案的30%,这类执行案件涉及企业众多,标的额巨大。截至今年6月初,天津一中院在办此类执行案件96件,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亿6千余万元人民币。此类案件涉及各种类型企业,案由多样,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分别占此类案件的前三位,共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0%。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津陶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天鹅苑一期”、“天鹅苑二期”工程,后双方因工程验收、工程款等问题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一中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双方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天鹅苑项目结算协议之补充协议》。

  据了解,在该案执行立案后,申请人于2016年12月7日给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来函,要求加快案件立案执行、解决急需资金支付欠款并遣返务工人员,避免引起群体事件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该院于2016年12月28日因查封的账号涉及市房管部门资金监管的性质,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示报告,并协调市资金监管中心后,经市资金监管中心对可划拨款数额予以确认,于2017年1月11日,扣划被执行人在农行天津武清开发区支行银行存款480万元至该院。2017年1月13日,扣划被执行人天鹅苑12栋楼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共计5200万元至一中院。2017年1月25日将扣划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680万元,结转执行费后,发还申请人中建八局5662元。此后又陆续发还申请人执行款。截至目前,1.1亿元的工程款已基本执结,仅余的200万元,也已冻结。蔡志萍院长正在就200万元做调解工作,将根据调解结果发还申请执行人或解除冻结。

  此外,推动会上,法院与参会企业结合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法院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以维系企业生存发展为宗旨,增强企业家的创业、投资信心,按照多管齐下、分类解决的思路,深入拓展机制功能,强化了“三个机制”。(“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柴莹 通讯员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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