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针对本市近期火情特点,市公安消防总队昨天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以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提示:应摒弃不文明习惯,及时发现和消除身边的消防隐患,让生活远离火灾。
人员密集场所“软硬件”防火
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少于2人,须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完成值班和设备检查记录,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另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要保持畅通,在外墙门窗不能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能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营业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和气源,消除遗留火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及逃生设施完好有效。定期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线路、气路进行检查;严禁违规用明火作业和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严禁违规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并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易燃易爆场所夏季火灾多发
夏季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火灾多发季节。石油化工企业、油库等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建筑须符合设计防火和专业技术规范,按规范安装防雷设施;从业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对储存介质要采取防晒或降温措施;物料装卸流程操作须规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混存。
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经营销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危险品经营种类和储量;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健全销毁、购销、储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零售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科研、教学、医疗等场所对静电导除、排风、泄压装置定期检查;防止跑冒滴漏,设施器材要配备齐全并保证有效。
古建筑防火要严管“火种”
在文物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假期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方面,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液化石油气等。禁止把古建筑作为旅店、食堂或宿舍,禁止在古建筑主要殿屋用火;宗教活动场所古建筑如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有专人看管,设有消防设施。
另外,文物古建筑内电气设备要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设置防雷设施,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动态消防安全隐患等。
家庭防火“留神”用电用气
市民应保证家用电器良好散热;不应频繁插拔电源插头,发现零件损坏、电源线老化应及时更换。电器不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在清洁家电时,不要用潮湿抹布,一旦电器起火,不能用水灭火,应用灭火毯等铺盖。防止家电受潮,谨防静电起火。燃气灶与可燃墙壁间应有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灶面边缘距木家具净距离不应小于20毫米。经常检查燃气灶具胶管等部位,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及时维修。另外,用蚊香驱蚊时,四周不要堆放可燃物,避免引发火灾。(“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