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将建立“五项机制”管控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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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城市快报 作者:王昊 编辑:张瑜 2017-07-09 10:26:13

内容提要:前日上午,京津冀食药安全区域联动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就食品生产、药械流通、药品注册等领域扩展合作达成共识,共同探讨解决食品生产和药械流通领域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就京津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联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协作机制等达成共识,按照权利对等、任务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了京津冀食品生产监管合作协议、京津冀药品生产流通监管合作协议和京津冀药品注册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

  天津北方网讯:前日上午,京津冀食药安全区域联动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就食品生产、药械流通、药品注册等领域扩展合作达成共识,共同探讨解决食品生产和药械流通领域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就京津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联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协作机制等达成共识,按照权利对等、任务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了京津冀食品生产监管合作协议、京津冀药品生产流通监管合作协议和京津冀药品注册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京津冀三地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风险联防联控、协同监管、学习交流和联席会议等五项机制,大力构建京津冀统一协调的食品监管标准和规范,精心打造三地食品领域全产业追溯模式国家示范工程。达成药品日常监管,GMP、GSP检查,科普宣传及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确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通报机制、GMP、GSP检查联动机制、学习交流机制和牵头机制,问题共商、信息共享、风险共防,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三地药品安全监管区域合作,提高药品安全整体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另外,制定京津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等,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间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支持政策。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协作机制。鼓励京津冀地区药物研发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发新药。

  此外,探索建立京津冀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协同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协同。贯彻《中医药法》,三地协同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备案管理指导意见等,并在三地区域内参照执行《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作为三地临床使用、检验和监督检查的标准依据。(“津云”—北方网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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