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取消四名“侮辱宣誓”立法会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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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连锦添 张庆波 编辑:包天墅 2017-07-15 08:14:57

内容提要:香港高等法院14日就时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提请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4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其议员资格被取消。

  香港高等法院14日就时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提请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4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其议员资格被取消。

  4名立法会议员2016年10月12日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增加开场白和结束词,用不正常语速读出誓词,故意提高语调及高喊口号,擅自更改宣誓形式和增加誓词内容。香港特区时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于2016年12月2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控4人宣誓时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属拒绝宣誓,要求法庭裁定其宣誓无效及颁布法令取消其议员资格。

  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开庭聆讯,原诉法庭法官区庆祥就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

  判词认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的解释、《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条文及参考相关案例,候任立法会议员在上任前,必须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恰当、有效地作出立法会誓言,作出誓言须准确、完整、庄重,并真诚相信及严格遵守誓言,不得读出任何与订明誓言用字不相符的言词语句。宣誓人若在宣誓时擅自改变誓言的形式、内容及宣誓的方式,即属触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被视为宣誓不合法、无效,在法律上自动丧失就任或上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高等法院裁定,4名议员在就职宣誓时的表现,不符合法定的“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显示他们拒绝或忽略依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誓言,自2016年10月12日起依法取消两人就职立法会议员的资格,4人占据的立法会议席已悬空。同时,香港高等法院颁布禁制令,禁止4人声称有权或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行事。

  香港社会各界人士肯定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判决彰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让社会认识到了立法会的庄严,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判决清楚确认了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的法律规定,将在认真研究后依法跟进。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向媒体表示欢迎裁决,她说这是一个重要案例,可以向香港社会展现何谓法治精神,令社会认识立法会的庄严。按照规定,立法会议员宣誓时必须真诚及表明效忠,这四人宣誓时的言行偏离誓词内容,最后丧失议员资格,是“自己玩死自己”,责任在于他们自己。

  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案件裁决彰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展现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的要求。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认为判决能够拨乱反正,令香港社会重新踏上正常轨道。

  香港工联会副会长、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表示,工联会对法庭的判决表示尊重、支持,他认为今次的判决可为日后立法会的宣誓作标准,亦告诫后来者,立法会的庄严及规矩不容挑战。香港是一个法治的地区,所有事情都要依法办事。“今次判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执行的结果,不是脱离法律发生的问题。”他说,工联会希望立法会早日恢复正常的运作,继续为香港市民作出应有的服务及工作。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已就两名辱国候任议员资格司法复核作出判决,裁定其宣誓没有法律效力,议员资格被即时取消。

   原标题: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四名立法会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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