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防范政府债务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67项任务清单,提出各区、各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或承诺的具体规定要求。
市财政局表示,本市将全面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管控机制,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严禁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或承诺,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据了解,目前本市有融资平台174家,按照《方案》要求,今年要全部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新开工项目。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设定各区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建立融资平台债务计划制度,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债务实施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取消不规范、不达标、风险大举借项目和融资平台,全面做好债务风险防控整改工作。
《方案》强调,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分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各融资平台实行谁举借、谁偿还,各区、各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同时,实行“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强化各融资平台防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