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天花板”,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等一系列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政策,从健全评审体系、创新评价方式、规范申报程序、完善评审标准、提高结构比例等方面,对本市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为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近日召开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培训会,进行政策解读,对评价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进行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主动宣传,稳步推进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将落地实施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政策主要包括:
开展单独评审:组建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对基层卫生专业进行单独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资格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基层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理论水平进行综合评议。
设置独立标准:遵循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实际,侧重临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和群众满意度;放宽学历要求,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硬性规定;弱化论文、科研要求,以贴近基层卫生工作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为考核重点,提升基层卫生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畅通申报渠道:不受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津的限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主管部门统筹推荐、评委会评审的程序进行申报。
优化结构比例:基层卫生专业高、中级职称比例放宽至70%,对承担基层卫生工作任务量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涉农区中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医疗机构可进一步放宽中级职称结构比例,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北方网编辑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