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代考案审结 18名组织和替考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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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编辑:侯静 2017-07-25 14:40:05

内容提要:日前,宁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作弊替考案,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宁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作弊替考案,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

  被告人苏某、刘某分别经营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的业务,在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二人商讨找人代替在其处报名参加10月22日、23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科考试。10月20日,苏某委托牛某等人联系替考考生,后以支付每人每科100元的报酬招募3名替考考生。10月21日,因替考人员不够,苏某、刘某再次商讨替考一事,后刘某等以给每名替考考生300元报酬为条件联系了7名替考考生。10月22日、23日,苏某等3人接送替考考生往返于考点和替考生所在学校。10月23日,一名替考者在替考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报警,后9名组织替考者和9名替考者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或被警方查获。

  宁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等9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另9名被告人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由于该案的18名被告人中的13名组织作弊和替考者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和正在大学读书的边远地区的寒门学子,为教育、感化、挽救他们,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法院根据被告人不同的客观犯罪情节以及主观犯罪故意,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苏某等5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和单处罚金,同时判决13名组织作弊和替考的大学生分别犯有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免予刑事处罚。(“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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