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一女子谎称能够帮人安排工作、办理入学,先后诈骗30余万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谎称能够帮人安排工作、办理入学,先后诈骗30余万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王某,女,46岁,大专文化,无业。2003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谎称能帮助一名被害人到天津市某机关工作,以伪造该单位收款收据、发票等欺骗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78430元。2013年4月至9月间,王某以相同手段骗取另一被害人人民币223430元。2015年6月,王某得知被害人姜某正在为女儿联系学校就读,便谎称自己认识某中学校长,可以帮其办理入学手续,骗取姜某人民币60000元。经被害人报警,王某于2016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