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 好事未得好评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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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郑津 2017-07-27 14:27:58

内容提要:7月24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拟对店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对网传文件,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确认属实。

  天津北方网讯:7月24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黄埔区食药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拟对店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对网传文件,广州黄埔区食药监局确认属实。只是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一万元?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会感到奇怪,为啥火锅店卖凉菜违法,是否滥用执法权?而且凉菜只卖了139元,罚款居然高达万元,会不会有点太重了?据了解,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同时,凉菜加工需要专人在店内专门的凉菜间进行操作。凉菜间的面积应该不小于5平方米。凉菜间内要有镜子、帽子等设施,有洗手液、非手动的洗手设施,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专业的拌菜工具,有二次更衣室和紫外线消毒灯等。为何凉菜需要特别许可?其实跟凉菜的特性有关系。平时在家庭厨房里做凉菜确实无需太过繁琐,但餐饮企业制作销售是为了盈利,就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化规范操作。从科学角度看,凉菜的保质期较短,往往是现做现卖,特别是夏天气温高,容易滋生细菌导致腐败变质。如果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过程不规范,食材未妥善保存,凉菜就可能变质,损害顾客的身体健康。

  事实上,充满正义的“火锅店卖黄瓜被罚”之所以充满争议,就在于类似的案例实在是太少了。就因为太少,则给人一种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或许,这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之所在。当公众习惯了火锅店有凉菜可以吃时,突然一家火锅店卖凉菜却被处罚,自然会本能性地进行怀疑。至于火锅店有没有凉菜售卖许可资质,则很容易被忽略。

   短评:食品安全是大事

  公众对此处罚有疑问,笔者认为有情可原,因为处罚告知书描述不细,仅简单写了处罚理由,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相对粗疏的表达,不明就里的人难免一头雾水,进而产生误解。因此,笔者认为监管部门也应借此机会,向民众普及餐饮服务的许可范围,解释清楚凉菜为何需要特别许可,以及凉菜制作的必备条件,从而获得普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此案例不难发现,涉事餐馆法律意识不强与普法不深入有很大关系。试想,如果食药监部门在涉事餐厅违法初时就把所触犯的法律法规都一一列举,并注明违法的后果造成的影响,公众的态度或许就不是质疑,而是认为“这家火锅店活该”了吧?(“津云”—北方网编辑郑津)

  网友观点:

  @好大一只野生马:拍黄瓜属于凉菜,要上资格证的,这很正常,该罚

  @bn93:严格管理没错,不过希望可以一视同仁不要选择性执法

  @鑫骆泉明2012:正常啊,没资格证你就不能卖,想卖先办证再卖。

  @吴三坤:这不是卖个黄瓜的问题,是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问题。(以上观点仅限网友个人,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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