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举报交通违章 “减分券”成奖品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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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郑津 2017-08-15 14:03:44

内容提要: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

  天津北方网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你怎么看?

  随手拍举报违章可减分,台州市的这一执法创新,并未获得一致好评。的确,建构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离不开公众参与和民间监督。可如台州这般,将举报可获奖赏的利益交换,还是觉得不妥。此举不仅有看低公民道德自觉的嫌疑,其中所设计的“减分”举措,更是牺牲掉了公共执法的刚性和权威性。所谓“减分券”,客观上使得“违章扣分”变成了一个可逆的过程,这显然背离了行政处罚的规则基础。台州出台的这种随手拍举报违章减分措施,算不上新招儿,不少地方都搞过,如广州、上海、南昌、西安、杭州、武汉等城市。可没过多久,绝大多数城市都取消了这一做法。虽然,为使交通违章降到最低,交警部门也是绞尽脑汁,然而,就这种措施实施的效果看并不理想,存在很大争议,无论是法理上还是道义上,都存在瑕疵。

  台州市交警部门的做法之所以引起争议,还有个严重的问题,交警部门的这一做法涉嫌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也就是说,普通市民不具备交通执法主体资格,由他们拍摄的其他市民的交通违法照片,可以作为线索,但不能作为交警部门实施处罚的直接证据。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

  短评:交通违规违章要依法解决

  近年来,各地交管部门做了很多努力,闯红灯要罚抄100遍交规,到太平间受教育等等;去年,河南曾推出“将交通违法与个人诚信挂钩”的措施,这看似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鼓励大家举报交通违章固然可取,但必须是自愿非“减分券”。交通违法违规问题,说到底,还是要依法解决。笔者提醒注意,一旦“减分券”措施广泛实施,就会有人去充当“随手拍”举报的职业人,并以此获利。受利益的诱惑,这部分人就会肆无忌惮的盯梢举报他人,使“随手拍”举报变成一种“职业”,从而扰乱正常的交通执法秩序。这种极不规范的做法,会使得“全民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津云”—北方网编辑郑津)

  网友观点:

   原标题:随手拍举报违章可减分 这种做法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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