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十部门意见,同时针对天津市共享自行车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8月16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在天津市运营的包括酷骑、摩拜、ofo、永安行在内的四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共同深入做好本市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发表联合声明:
第一、转递违法信息,加强用户信用管理。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依法查处的,公安交管部门向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及时转递违法信息,共享自行车企业根据违法信息,对违法驾驶人用车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人员,共享自行车企业提示违法驾驶人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对违法驾驶人用户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
第二、主动履行责任,共建良好交通环境。各共享自行车企业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科学测算投放点及其服务辐射区共享单车需求量,合理控制投放数量。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设置单车停放区,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派出专门运维人员,加强对地铁站点、商场、旅游景点及大型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等用车热点区域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第三、严格遵法守法,自觉安全文明骑行。交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呼吁,共享自行车驾驶人应积极履行与各共享自行车企业签署的用户协议相关条款,驾驶共享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规范驾驶,文明出行。
那么,共享单车企业相关管理标准有哪些,违反这些标准又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
“津云”—前沿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一个自然年内,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处罚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一周的处罚措施;发生第二次的,停用车辆两周;发生第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停用车辆一个月。
此外,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的处罚措施,并提示该用户至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各企业继续对相关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两个月的处罚措施。(“津云”—前沿新闻记者 柴莹 通讯员焦轩 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