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明确交管部门与各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间关于共享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转递的程序、步骤及相关管理措施,昨天交管部门公布了共享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转递流程。
违法信息转递内容包括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依法处以罚款处罚的;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拒不接受交通警察依法做出的罚款处罚决定,当场弃车离去的。违法信息转递由交管局建立共享自行车交通违法信息转递内外网交互平台,各级交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录入,各企业根据录入信息核实违法用户信息采取停用车辆措施,并实现数据联网、措施联网。
在一个自然年内,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处罚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一周的处罚措施;发生第二次的,停用车辆两周;发生第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停用车辆一个月。
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的处罚措施,并提示该用户至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各企业继续对相关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两个月的处罚措施。(“津云”—北方网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