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即将在本市召开,为切实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向经营者发放《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书》。郑重提醒各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以及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制度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查。
经营者不得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又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维护本市市场价格良好秩序,近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安排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健全价格应急监管机制,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妥善处理群众价格咨询、举报和投诉。密切跟踪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预警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成立价格应急执法队伍,如遇价格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依法妥善处置。
强化重点领域巡查检查,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于8月21日至9月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交通运输、旅游、酒店等行业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检查,严惩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舆情监测,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例,震慑价格违法经营者。(“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