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天津”建设提速 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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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早报于强 马根 编辑:邓坤伟 2017-08-21 10:10:21

内容提要: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将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同时,公务员等16类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全面推进,逐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归集。通过长期持续推进,人人讲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将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同时,公务员等16类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全面推进,逐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归集。通过长期持续推进,人人讲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为此,《方案》提出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五大任务。

  其中,在加强个人诚信教育方面,校园诚信教育成为重点之一。《方案》提出,将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在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方面,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同时,将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专利代理人等16类职业人群列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同时优先建立以优秀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守信青年“红名单”,并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优树先等领域给予守信者正向激励,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津云”—北方网编辑邓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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