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为名敲诈钱财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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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晚报王赫岩 编辑:曲璐琳 2017-09-20 15:04:38

内容提要:犯罪嫌疑人在进口商店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商品后,以“维权”的名义向商家勒索钱财。近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将孙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天津北方网讯:犯罪嫌疑人在进口商店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商品后,以“维权”的名义向商家勒索钱财。近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将孙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道“某某进口商品超市”内买走价值2000多元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后,威胁店主如果不给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就向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直至其店铺关闭。店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交给对方10000元。

  3月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在另外两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店铺,分别向店主勒索12600元、5000元。

  嫌疑人将商店目标设定为进口商品专营店,在这其中专门选购没有中文标识加贴的商品,整体数额在千元程度。目的就是使得受害人被敲诈勒索后因为自身违规销售行为不敢轻易报警。

  嫌疑人购买商品后,就会联系店家,指出其未按国家规定加贴中文标识,威胁店家退款并支付商品价格十倍款项,不然就会向工商举报。到这一步一般店家是不会轻易屈服的,但这只是第一步铺垫。店家的不妥协是嫌疑人预料到的,因此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正式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犯罪嫌疑人以此向店家施压,并告知店主,只要给钱,马上撤诉,不然,你这店就等着关门吧!这时,绝大多数商家或是因为心虚、或是因为担心影响生意,基本都向嫌疑人做出了妥协,被嫌疑人敲诈成功。犯罪嫌疑人收钱后向工商部门撤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有逮捕必要,因此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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