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市委政法委近日向全市政法机关下发了《关于天津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对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案必立、执法必严,形成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天津北方网讯:市委政法委近日向全市政法机关下发了《关于天津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对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案必立、执法必严,形成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为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市委政法委主导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环保和信访、综治、维稳等部门,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对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建立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案件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重大疑难复杂环保问题案事件的办理和解决。
各级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环保违法犯罪案件,坚持在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一旦立案,将随即全面开展侦查,搜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检察机关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查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