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起争执捅伤眼睛 老汉赔钱34万元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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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编辑:李彤 2017-09-21 09:47:06

  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年逾花甲的老汉在跳广场舞时与他人发生口角。相互撕扯间,该老汉用扇子将对方眼睛捅伤。这一捅不要紧,老汉不仅赔了对方34万元,还被判处拘役。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1日19时许,付某在南开区华苑一家超市旁边的广场跳广场舞时,与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互相撕扯。付某用扇子将潘某的左眼捅伤。经鉴定,被害人潘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经审理查明,本案经他人报警,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处置。2016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归案。同年12月3日,被告人付某与被害人潘某达成和解协议,付某自愿赔偿给潘某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潘某对付某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对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酌情采纳。被告人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付某自愿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处付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北方网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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