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学者汇聚天大法学院研讨绿色“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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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段玮 郭金石 编辑:段玮 2017-09-24 07:58:28

内容提要:9月23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世界自然基金会、上海纽约大学、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联合举办的绿色“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贸易环境标准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

  天津北方网讯:9月23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世界自然基金会、上海纽约大学、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联合举办的绿色“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贸易环境标准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天津大学、世界自然基金会、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等机构,以及加州大学分校、昆山杜克大学、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高校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国际研讨会,就是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学术优势、人才优势、国际化优势,为践行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贡献良策。孙佑海教授还针对中国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应如何应对东道国环境标准问题,如何践行绿色一带一路理念作了主题发言。

  上海纽约大学教授、昆山杜克大学环境学客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Dan Guttman作了题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非国家行为体”——新兴市场国家: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的报告。他提出“非国家行为体”是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一股日益增长的力量,包括NGO、以非营利方式合法组织的商业或行业协会、私人营利性企业、“多方”相结合的“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成员,以及公民或非正式(无法律地位)的群体。Dan Guttman认为,环境治理中需要“非国家行为体”,他还通过对比全球模式和中国特色、趋势,阐释了如何将全球“非国家行为体”的概念转化,使其在当下的中国适用。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主任胡涛介绍了绿色“一带一路”对外投资与贸易环境标准的原则与框架。他指出合法性原则是法律底线,是经济与环境平衡区间的环境底线。此外,对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应根据自身能力,尽可能就高,不就低,选择并实施更多的自愿性环境标准,可适当超前,但不超越经济与环境平衡区间的经济竞争力上线。

  此次国际研讨会共分为绿色“一带一路”和环境标准问题、中国对外投资贸易的环境标准问题、投资环境标准和保障措施、全球绿色治理四个专题论坛。与会的30多位国内外专家围绕这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场气氛十分热烈。(“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段玮 通讯员郭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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