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发生交通事故后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责任。对此,交管部门表示,随着视频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肇事逃逸无处可逃,只能是罪加一等,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1小时破致死肇逃案
10月2日0时30分,110接处警中心接报警称,本市西青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名行人一死一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交管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走访、追查,并调取了周边大量视频监控录像资料。通过连夜分析比对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辆碎片,以及对视频录像资料逐帧进行分析摸排,迅速锁定肇事逃逸车辆及嫌疑人。专案组迅速开展拦截查缉堵控等工作。迫于警方压力,10月2日11时40分,嫌疑人投案,并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插翅难逃罪加一等
交管部门表示,目前交管部门已在全市道路沿线安装有数千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此外还有大量遍布全市各个角落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临街商铺乃至市民个人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基本形成了天罗地网。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不仅无处可逃,而且会大大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
交管部门介绍,按照《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肇事逃逸后会罪加一等。首先,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很可能因逃逸造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有逃逸情节的起刑点就是3年,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同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并获得谅解,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很有可能被判缓刑。并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在保险赔偿方面,“肇事逃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属于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一般只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