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国税局规范行使税收代位权首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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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日报轧娟 编辑:袁野 2017-10-12 08:49:51

内容提要:日前,随着天津某公司补缴的第一笔506.3万元税款的强制执行入库,历经4年多的时间,经过立案、稽查、追缴、诉讼、代位权行使、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和环节,区国税局查处的某企业接受虚开案件告捷,成功地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随着天津某公司补缴的第一笔506.3万元税款的强制执行入库,历经4年多的时间,经过立案、稽查、追缴、诉讼、代位权行使、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和环节,区国税局查处的某企业接受虚开案件告捷,成功地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2013年6月,在开展协查工作中,区国税局发现天津市某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补缴税款和罚款处理,该企业拒不配合并走逃。稽查人员随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同时积极调查,并先后向该企业两个次债务人的辖区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该税收代位权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区国税局胜诉。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区国税局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并胜诉,在天津国税系统中尚属首例,全国类似案例也为数不多,这也为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展现出河东区国税局在全面落实依法治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津云”—北方网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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