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母解除婚姻关系 继子女也要赡养继父母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编辑:张麒麟 2017-10-12 11:20:00

  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刘女士与郭先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再婚。刘女士婚前已有二子韩小一、韩小二。刘女士与郭先生结婚时,韩小一、韩小二均未满18周岁。婚后,刘女士与其二子的户口迁入郭先生户籍内,与郭先生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郭先生与刘女士于2016年离婚。后韩小一、韩小二再没有对郭先生进行赡养。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韩小一、韩小二自2016年1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他赡养费1000元。法院考虑到郭先生有一定的退休金且有自己的成年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故酌情判韩小一、韩小二每月各向郭先生支付赡养费60元。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子女对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即使继父或继母与其父或母解除婚姻关系后,赡养的义务仍不能免除。本案中,郭先生与刘女士结婚时,韩小一、韩小二尚未成年,与郭先生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韩小一、韩小二对郭先生负有赡养义务,即使郭先生与刘女士离婚也不能免除二人对郭先生的赡养义务。法院考虑到郭先生自己有一定的退休金收入并且有自己的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故判决酌情让韩小一、韩小二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合情合理,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方网编辑欣文)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