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高额报酬体内藏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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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黄晓宇 编辑:包天墅 2017-11-12 09:38:04

内容提要:年仅21岁的曹某某为了高额的报酬,受他人雇佣体内运输毒品被捕。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运输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认定曹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年仅21岁的曹某某为了高额的报酬,受他人雇佣体内运输毒品被捕。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运输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认定曹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发前,曹某某长期在青岛打零工,今年2月下旬,其在回黑龙江老家补办身份证时,出于猎奇的心理,曹某某加进一个叫“有偿捐肾、带货”的QQ群。通过聊天,群主让他从云南“带货”到北京,许诺事成后给付7000元以上的报酬,曹某某随即同意。之后,按照群主的指示,曹某某在2月28日踏上了前往昆明的火车,后又被人辗转带到了缅甸。3月4日,曹某某在缅甸的一家宾馆住下,并按照要求一共吞食了70多粒包装好的毒品,对方则通过微信转账给了他1500元,并为他定了一张当天晚上8时45分从云南某市到达北京的飞机票。

  在云南候机期间,曹某某在厕所内排出毒品25粒,将毒品清洗后放入一洗手液瓶中并放入随身携带的包内。3月5日1时许,曹某某到达首都机场T1航站楼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曹某某随身携带的洗手液瓶内起获装有毒品的胶囊25粒,含有毒品共计122.11克,经鉴定为海洛因,含量为38.6%;后曹某某又先后从体内排出装有毒品的胶囊43粒,含有毒品共计218.86克,经鉴定为海洛因,含量为35.9%。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曹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庭审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曹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原标题:体内藏毒 男子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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