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举措规范互联网金融 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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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快报杜敏 编辑:侯静 2017-11-14 08:58:03

内容提要: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本市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规则,并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账户资金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八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完善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

  天津北方网讯: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本市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规则,并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账户资金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八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完善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

  《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现客户资金与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客户风险承受等级。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客户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客户购买其他产品、擅自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客户业务指令。不得开展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活动,不得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进行宣传。

  在销售互联网金融产品时,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客户告知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不得隐瞒产品风险或夸大业绩和产品收益,不得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开展保本类宣传,不得通过隐晦性的字样、符号、图标误导、诱导或欺诈客户。推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前,应开展外部安全评估,并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准确披露金融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此外,《意见》还公布了天津市互联网金融业务投诉、举报平台(www.tjifa.org),消费者可通过平台在网上实名投诉或举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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