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应急响应与预警信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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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雷风雨 编辑:侯静 2017-11-20 15:09:00

内容提要:从市建委获悉,市建委对《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日前开始实施。新的保障预案中将应急响应与预警信息同步,当发布最高的红色预警时,将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进一步维护大气环境质量。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建委获悉,市建委对《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日前开始实施。新的保障预案中将应急响应与预警信息同步,当发布最高的红色预警时,将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进一步维护大气环境质量。

  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对应预警等级,实行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四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分指挥部在收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利用电话、短信、通知等各种方式,及时通知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负责人以及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等。各相关单位按照保障预案,在12小时内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新修订的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Ⅲ级应急响应,将停止一切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Ⅱ级应急响应将停止一切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除重大民生工程及抢险工程外,全部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Ⅰ级应急响应将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对拒不执行应急保障预案或执行不力的,依据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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