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份起,天津开始实施新“禁燃令”,外环线以内地区将不分时间、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连日来,天津通过广泛宣传和执法检查,有效降低了烟花爆竹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1月4日,公安河北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金钟河大街某超市开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调查取证后,民警对超市负责人朱某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河北分局宁园街派出所民警:根据天津市出台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了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朱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错误。
从今年1月1日天津实施“禁燃令”以来,公安部门依托辖区派出所,对外环线以内的社区逐一走访,通过标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
市民:放炮乌烟瘴气的,还特别吵。
市民:打有这个雾霾,国家有这个规定,我不放了,这样,对人们身体,对大自然空气污染,都有好处。
同时,公安部门还对外环线内的闲置厂房、空闲院落进行排查,重点查处私藏、运输生产烟花爆竹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违反“禁燃令”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截止目前,天津已查处四起违规燃放鞭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