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提示:投保人寿险 病史别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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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李岩 编辑:张瑜 2018-01-19 15:26:48

内容提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代理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秉承互相诚信的原则,对于被投保人的病史应该如实告知,如果忘记或故意隐瞒病史的话,很可能为日后的出险理赔带来麻烦。

天津北方网讯:读者王先生向本报询问,近期想购买一份人寿保险,请问有什么注意事项吗?寿险规划师王佳提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代理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秉承互相诚信的原则,对于被投保人的病史应该如实告知,如果忘记或故意隐瞒病史的话,很可能为日后的出险理赔带来麻烦。

病史一定要提前告知

市民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应该将被保险人是否患过高血压、糖尿病、脂肪肝、痛风、心血管相关疾病,以及甲状腺相关疾病和相关手术记录等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尤其是高血压和糖尿病这类疾病,导致并发症较多,保险公司往往会高度重视,所以一定要如实告知。

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病史进行分析,一般会给出“承保、加费、延期、除外、拒保”五种结果之一。承保,顾名思义就是正常承接这份保单;加费,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史上浮一定比例的保费;延期,推迟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再次进行体检来决定是否承保;除外,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史,对保单内应保障的一些疾病做除外处理;拒保,如果被保险人的病史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接这份保单。

寿险规划师提醒,签订合同的时候,投保人还要仔细阅读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其实有一部分条款是关于如实告知的相关内容,投保人应该如实填写。

隐瞒情况理赔时可能遭拒

如果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将被保险人的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日后一旦需要出险理赔,很可能会遇到麻烦。因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调取被保险人之前的就医信息及相关病例,如果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患过其他疾病,而且与此次所要理赔的疾病有一定关联的话,很可能无法正常走理赔程序,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如未告知应及时补充

对于已经投保的人来说,如果想起有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病史,可以选择“投保补充告知”。投保人应联系保险公司,将未告知的病史进行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会重新进行审核。如果不影响保单的话,合同会继续生效。如果存在一定影响的话,可能会将之前保单中的部分疾病保障做除外处理。如果未告知的病史较为严重的话,保险公司会按照之前签订合同里的相关责任条款对这份保单进行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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