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路中央燃放鞭炮 男子拦停车辆打伤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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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家民 编辑:曲璐琳 2018-02-07 09:31:08

内容提要:在城市里燃放鞭炮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还可能引发冲突,甚至是刑事案件。日前,经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为在路中央燃放鞭炮,拦停他人行驶车辆,并打伤一人”的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天津北方网讯:在城市里燃放鞭炮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还可能引发冲突,甚至是刑事案件。日前,经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为在路中央燃放鞭炮,拦停他人行驶车辆,并打伤一人”的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8日零时许,被害人宋某等三人乘坐董某驾驶的汽车,沿天津市南开区西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南大道交口时,遇于某、马某等人在马路中央燃放鞭炮。于某为抢先燃放而上前将董某驾驶的车辆拦停,并与宋某同行的一人发生口角,后马某、于某等人与宋某等人发生厮打。其间,马某挥拳将宋某的眼部打伤。经鉴定,宋某左眼眶内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经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4月5日将马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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