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车伤司机送医后逃离 涉案男子被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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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孙启明 编辑:曲璐琳 2018-02-08 14:45:00

内容提要:一男子与同伙骗乘出租车,并在途中持刀抢劫。因司机被刺伤后流血不止,几人放弃作案,将其送至医院,后逃离。考虑到本案系犯罪中止,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日前,津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同伙骗乘出租车,并在途中持刀抢劫。因司机被刺伤后流血不止,几人放弃作案,将其送至医院,后逃离。考虑到本案系犯罪中止,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日前,津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2月30日16时许,甘肃省无业男青年赵某及温某、张某(均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出租车后,均戴口罩,携带仿真手枪、水果刀、胶带、绳子等工具,来到本市滨海新区大港某路,骗乘闫某驾驶的赛拉图牌大港区域出租车(价值人民币21000元)到津南区某工业园。后赵某让闫某停车并假装付款,温某用绳索勒住闫某颈部,逼迫其交出车辆。见闫某反抗,赵某遂拿出仿真枪指向闫某,张某则拿出水果刀捅刺闫某,致其左手肌腱部分断裂。后赵某等人将闫某拖拽至出租车后排中间位置,由温某、张某控制,并用胶带将其双眼蒙住,赵某驾车离开现场。逃离途中,赵某等三人见闫某流血不止,遂决定放弃继续作案,并送其到医院治疗。后赵某三人弃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闫某左手皮肤瘢痕、左手肌腱断裂的损伤均为轻微伤。案发后,经闫某报警,赵某于2017年6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闫某经济损失2400元,闫某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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