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称新政助推非公经济在津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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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段玮 编辑:段玮 2018-02-12 07:18:45

内容提要:日前,本市出台了《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并指定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工作”唯一专门受理机构,建立“随时申报、定点受理、定期评审”专门机制,助推本市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天津北方网讯:为了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日前,本市出台了《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并指定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工作”唯一专门受理机构,建立“随时申报、定点受理、定期评审”专门机制,助推本市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了七项内容:明确评价范围。天津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职称,实现了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全覆盖。明确评价方法,详细规定了高、中、初级职称的具体评价方法。明确报评方式,提出职称评审工作要遵循“随时申报、定点受理、定期评审”三项原则,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明确报评程序。规定申报评审程序分为报送、审核、评审、发证四个步骤,简化了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报评程序。明确申报材料。详细规定职称申报相关表格、证件、业绩等材料,列明清单让申报人员一次了解清楚。明确优惠政策。明确规定非公经济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数额限制,可打破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等优惠政策,努力提升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工作要求。对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提出要开展政策宣传、给予业务指导和提供业务服务等具体要求,强化对职称申报的监督和违规处罚。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托管部部长赵金明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中心为服务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开辟了专门的窗口,自1月24日开始接办相关手续,并公布了服务电话(022-23269010)和监督电话(022-23267111),安排专人接听,实行无公休全天侯咨询,48小时内回复反馈。截至目前,累计接听电话近700次。其中,受理咨询事宜较多,咨询较多的问题主要是“我的工作对应哪个专业”“如何办理申报手续”“原有申报渠道是否还能使用”等。

  “此次出台职称新政,是破解人才在津长期发展的难题,助推非公经济在津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我们将继续做好深化服务工作,做为民服务的‘桥’和‘路’。”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于家庆说。(“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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