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扬言“炸地铁” 一妇女获刑罚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王赫岩 编辑:侯静 2018-02-13 15:50:52

内容提要:一名妇女在河东区某地铁站安检口附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扬言要炸地铁,扰乱了地铁站的正常运行秩序。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天津北方网讯: 一名妇女在河东区某地铁站安检口附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扬言要炸地铁,扰乱了地铁站的正常运行秩序。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张某,女,1959年生,天津人,退休职工。2016年10月初,张某乘地铁回家,在本市河东区某地铁换乘站下车。由于张某看不懂站内指示标识,视力不好也看不清地铁站点的名称,徘徊了许久都没有找到出地铁站的路线,张某的情绪越来越焦躁。冲动之下,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扬言自己要“炸地铁”。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火速赶往现场采取疏散措施,并将张某当场抓获。

  张某到案后,对于自己当时的言行表示非常后悔,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