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17年11月15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简称“津八条”),为企业家营造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收获了广大企业家的纷纷点赞。为了让在津投资发展的企业家们更深入了解“津八条”的内容举措,近日,“津云”新闻记者专程采访了天津经济领域内的专家学者,邀请他们对“津八条”进行进一步分析解读。
2月22日,“津云”新闻记者采访了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彭正银教授,就其中的“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进行了重点解读。
彭正银认为,“津八条”的出台,把减少企业发展后顾之忧、为企业服务放在重要的位置上,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在津投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体现在,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把企业自主经营权归还给企业,让企业家按照市场规律去办事,要求各级行政部门要真正放开手,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该为则为,不该为的不为。
“为了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津八条’还提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我认为此举是一大进步。”彭正银教授表示,列出收费清单,企业哪些钱该交,哪些不该交、可以拒交就一目了然了,同时还明确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下限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节省了经营成本,同时也从另一角度上减少了行政机构对于企业经营行为的干预。(“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附: 《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
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依法清理和规范企业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需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要件,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的规范管理和评价考核。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应拒绝缴纳。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市、区两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设涉企收费处罚投诉举报职能,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