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正银:"津八条"让企业家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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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段玮 编辑:段玮 2018-02-26 08:51:00

内容提要:2月25日,“津云”新闻记者采访了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彭正银教授,就其中的“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进行了重点解读……

  天津北方网讯:2017年11月15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简称“津八条”),为企业家营造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收获了广大企业家的纷纷点赞。 为了让在津投资发展的企业家们更深入了解“津八条”的内容举措,近日,“津云”新闻记者专程采访了天津经济领域内的专家学者,邀请他们对“津八条”进行进 一步分析解读。

  2月25日,“津云”新闻记者采访了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彭正银教授,就其中的“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进行了重点解读。

  彭正银认为,“津八条”中关于“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的规定内容亮点有两点。首先是“加大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力度,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这项举措把企业家和企业更为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让企业家和企业同发展、同收益,而且能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健康的投资行为。

  此外,就是提出了“建立健全合理的容错机制”。彭正银表示,创新创业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要不断突破原有的机制与模式,那么难免就会出现一些问题。要允许企业家犯错,让企业家可以放心大胆地到市场上去闯、去干。只要是为了企业发展,促进社会财富增加的合理行为就应该得到鼓励。(“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附: 《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

  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

  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加大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力度,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去行政化”步伐。建立职业经理人评价评估机制。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比例,提高劳动模范、劳动奖 章和“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中的优秀企业家比例,在政府部门设立经济顾问等岗位,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全市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 企业家列席。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建立健全合理容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条件的,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对及时改错、想干事、敢担当、善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家,该使用的使用,该提拔的提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企业在融资、生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对待,审慎处理,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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