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天津法学专家中引发强烈反响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 编辑:曲璐琳 2018-03-05 08:25:05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根据新形势下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的重大决定。这次宪法修改内容涉及指导思想、领导核心、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国家机构的改革与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等诸多方面,实质上就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等丰富成果载入宪法,彰显了人民意志,是我们的共同心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确立领导核心,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供充分的宪法依据。

  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我市法学专家中引发强烈反响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魏健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根据新形势下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的重大决定。这次宪法修改内容涉及指导思想、领导核心、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国家机构的改革与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等诸多方面,实质上就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等丰富成果载入宪法,彰显了人民意志,是我们的共同心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确立领导核心,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供充分的宪法依据。这次宪法修改也是对依宪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积极回应,进一步表明宪法之所以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在内容、制定与修改程序以及最高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更主要的体现在建构国家与完善国家制度方面,宪法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

  2018年1月2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进而启动正式的宪法修改程序,这意味着我国现行宪法在公布实施35年之后即将迎来第五次重大的修改。

  宪法,作为建构现代国家大厦并构成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的根本大法,应该保持基本的稳定性,同时,宪法作为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动力源,其实践和发展也应该具有并体现鲜明的时代主题。宪法文本既是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的宣示、宣告和确认,也是一个国家时代主题的标志和凝结,时代主题总是在一个国家的宪法文本和宪法实践中形成沉淀和投射。只有及时地回应并体现时代的主题,宪法才能够在伟大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实现并发挥其作为根本大法的守护者、推动者和引领者的重要作用。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实践发展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通过宪法修改,让宪法文本、宪法实践和当代中国的发展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也让宪法成为推动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法治进步、社会转型的根本大法,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佑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总纲第一条中,郑重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极为重要的修改,是完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政治勇气和强烈责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的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事实充分证明,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一大幸事。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国家、中华民族才有今天这样的辉煌成就,才以这样的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党的领导被忽视、淡化、弱化的状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果断提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政治要求,增强了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本点。这次修改宪法,在总纲中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条文,对于我国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梁津明:

  如何对权力运行构建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是现代各国宪法都必须回应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2016年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党的十九大提出将该项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广,最近,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并且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新之举,此举将行政监察提升为国家监察,汇集我国所有优势监督资源,并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一个由我们党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人民意愿和法治精神、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实行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将巩固和深化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果,丰富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制定监察法、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提供宪法保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迈出重要步伐。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