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筑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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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李晓兵 编辑:曲璐琳 2018-03-19 08:10:00

内容提要: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和建构现代国家大厦并构成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的根本大法,应该保持基本的稳定性和较强的适应性,这是保证宪法权威性和宪法实施的客观要求。同时,宪法作为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动力源,宪法的实践过程、宪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应该具有并体现鲜明的时代主题。

  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比较现行宪法制定通过之后几次宪法修改的过程,特别是结合这次宪法修改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容,可以对我国宪法修改和宪法实践形成多维度的认识,同时也可以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模式的形成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规律的探索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宪法修改

  宪法实践和社会

  发展的良性互动

  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和建构现代国家大厦并构成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的根本大法,应该保持基本的稳定性和较强的适应性,这是保证宪法权威性和宪法实施的客观要求。同时,宪法作为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动力源,宪法的实践过程、宪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应该具有并体现鲜明的时代主题。

  宪法文本的形成既是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的宣示和确认,也是一个国家时代主题的标志和凝结,时代主题总是在一个国家的宪法文本和宪法实践中形成沉淀和投射。只有及时地回应并体现时代的主题,宪法才能够在伟大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实现并发挥其作为基本法治秩序的规范者、守护者、推动者、支撑者和引领者的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通过于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并取得全面的进步,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也需要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这是我国宪法实践发展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通过宪法修改,让宪法文本、宪法实践和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也让宪法成为推动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法治进步、社会转型的根本大法,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现行宪法自2004年第四次进行修改以来,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在不断加速,党和国家事业也发生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形成并付诸实践,国家内部治理得到有效的强化,中国参与国际性事务和全球治理的深度广度都在持续拓展,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因此,这次宪法修改就是把党和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转化为基本的宪法主题和宪法的基本制度,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从我国这次宪法修改的基本过程来看,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这标志着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改工作的全面正式启动。之后,中共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形成之后又反复征求党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就宪法修改问题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讨论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之后,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直至全国人大十三届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21条宪法修正案。

  从宪法修改的基本内容来看,这次宪法修改实现了一个重要的回归,即加强党的领导并从宪法层次加以肯定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被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和上下文内容一起构成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核心内容的规定。同时,这也是对宪法序言中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延伸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这一个超大型国家治理走向成功的政治秘诀和关键因素,是由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证明了的基本原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规律的核心内容。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根本大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的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也为加强党的领导,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走向更大的胜利提供了政治基础和宪法保障。

  这次宪法修改还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和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分别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成果,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中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勇气和担当。

  因此,这一次宪法修改的整个过程完整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超大型国家治理模式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经验的总结,以及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规律的把握。

  宪法修改

  宪法确立的国家

  机构和制度的优化与完善

  在这次宪法修改中,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调整是一大亮点,即删除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实际上,这反映了我国宪法实践和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和基本规律,即从我国的政治传统和宪法实践的基本经验出发,在实践中形成有效运作的宪法惯例,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再对相关的重要宪法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个职位在宪法实践中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宪法惯例,经过二十多年持续的实践和国家领导层的有序更替,这一做法的实际效果也不断得到检验。目前,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是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体制的优化和完善。

  另外,这次宪法修改还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是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宪法其他各个部分的内容也与此相适应地作出了较大的调整。这实际上改变了我国宪法确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设置,而变成了“一府一委两院(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这也是实现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结合而在建构中国特色的宪法制度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创新。

  宪法修改

  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结合

  宪法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又作为公民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宪法制定和实施的主要意义和目的在于构建国家内部治理的政体制度,优化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与机制,实现国家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为人民追求幸福生活提供最高法律保障。而同时,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其内部治理和宪法秩序的实现当然具有并会产生外部效应,特别是对于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塑造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在区域性和世界性事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新型国际关系的形成过程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中国内部治理目标的实现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准备。

  这次宪法修改在序言部分不仅增加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还把“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了宪法,这样的做法显示了中国作为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国治理的国际视野,也让中国的宪法实践具有了世界意义和国际维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中国作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超大型国家,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在新的一波全球化浪潮和创新发展大潮之中正在实现从跟随者到领跑者的角色转换,对于公平合理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塑造和形成具有历史责任。中国的大国治理和发展模式不仅仅关系到中国内部治理的优化,还关系到世界政治力量的此消彼长和大国博弈的战略平衡,也关系到新的全球治理体系和秩序的形成。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国家治理和发展经验以及国家安全观、世界秩序观对于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国际形势变化节奏不断加速的今天,倡导新型国际关系,塑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战略格局,可以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可以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中国独特的贡献,提供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成熟方案。 (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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