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组织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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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丛屹 范志莹 编辑:刘颖 2018-04-02 09:27:26

内容提要: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充分调动起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共谋共推天津发展的良好氛围,是当前天津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天津北方网讯: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充分调动起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共谋共推天津发展的良好氛围,是当前天津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营商环境,就是“产业氛围”,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包括各类市场的结构和制度安排、各次产业的结构和发展水平,即经济系统,更包括体制环境、社会建设水平尤其是各类社会组织的发育水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等。概括来讲,营商环境是一个经济、社会、政府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多方面互为一体的综合系统。营商环境中的“短板”,也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一种表现。

  近年来,对于“市场活力”的讨论热烈。实践中,往往把民营经济发展不起来的原因归结到政府管控多、市场活力不足,反过来,说到市场活力不足时,又把原因归咎于民营经济比重小。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口号下,变成官员拉项目、帮忙解决问题,甚至造成“政商勾结”,破坏了政商的“亲清关系”。困境如此,如何打开?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看,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是社会的信任水平和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水平。传统的政府管理思维存在一个认识误区,是“政府—市场”两分法的思维。但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建设内容,尤其是提到“行会、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来看,治理现代化的思维显然不同于传统政府管理的两分法思维,而是“政府—社会—市场”三分法的思维。社会组织建设是社会建设的要点,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大量中小型、小微型民营企业,需要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实现与政府职能的有效对接。政府职能的转变,也需要依靠各种社会组织构成的“第三方责任部门”对接才能实现。

  有活力的市场,不是一盘散沙的市场,而是有社会结构力的市场,是众多市场主体通过各类社会组织建构起来的能够充分沟通交流、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创新的市场社会结构。正如石墨和钻石的区别,同样都是碳原子构成的,但松散的平行逐层结构形成了很软的石墨(碳原子之间的连接数量少),按蜂窝式六面体结构则形成坚硬的钻石。所以,不难理解,由社会组织密集勾连的市场主体的社会结构,才有朝向创新的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勾连数量的直接体现,就是社会组织的数量多寡。现实中也不难发现,社会组织数量多、活动密集的区域,往往创新活力十足,极其容易发生市场主体间的合作,产生大量的整合式创新,从而形成推动创新的市场活力。社会组织数量少、质量差,往往会造成企业间同行找不到同行,何谈跨界合作、整合创新?在对深圳、上海、北京调研时发现,以2015年为例,天津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仅有4729家,而北京的数量为9083家,上海则为12365家,广东更有47680家。按社会资本的解释,社会组织数量的算数级差,往往对应着市场运行成本和创新活力层面的指数极差。而且,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教育水平、平均年龄来看,也存在相当的差距。综上所述,社会组织发展的短板,是市场活力、创新动力不足的原因,因此,强化社会组织建设尤为重要。

  一,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和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不是“二政府”,除群团组织外,必须尽快有序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针对已有脱钩工作中的难点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和扶持的办法。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委托如社会组织联合会这样的第三方机构,严格社会组织的等级认证和评估工作,尽快研究制定以能力评估体系为核心的评价标准。完善社会组织的孵化机制,扶持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扶持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二,业务指导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研究扶持业务指导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方案。同时,厘清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的界限划分,主动承担起业务指导范围内的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的监管职责,不能当“甩手大掌柜”,或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不管不问、刻意限制发展;或对业务指导范围内的社会组织的发展放任自流、不积极承担监管的责任。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推进社会组织大数据的建设。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局要积极承担起社会组织大数据的建设任务,主动支持社会组织APP等的工具创新和推广使用。力争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智能化管理,并率先在全国树立标准和典范。

  四,加强社会组织基层党建。推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尽快完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建水平严格纳入社会组织的等级认证和评估指标中,把中央和市委政策文件的学习,推进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中,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落实党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的培育和领导。

  只有积极作为,大力补齐社会组织建设的短板,提升天津社会建设水平,必能为天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活力,发挥巨大的助推作用。

  (作者丛屹为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市中特中心特聘研究员;作者范志莹为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生)(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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