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员急刹车,冯某竟然在公交车仍在行驶时对司机进行辱骂、殴打,导致司机鼻骨骨折。昨日上午,本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2月31日,被告人冯某与家人一起乘坐961路公交车时,因驾驶员祁某急刹车使冯某小孩险些摔倒而产生不满,随即进行辱骂。车辆行驶到苹果园中学附近时,冯某掐住了祁某的脖子,并扇了祁某两个耳光。被打的祁某将车停下,随手抄起车上的一根铁棍还击,随后两人被随车保安拉开。经鉴定,祁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冯某受轻微伤。
昨日,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冯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认罪。“当时确实有点冲动,就是心疼孩子,才会弄成这样,我自己也受伤了,真是得不偿失。”冯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也向法庭保证不会再冲动。
据悉,冯某赔偿祁某1.5万元,并取得了祁某的谅解。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当庭宣判,一审认定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