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备案 纳税人不出“家门” 尽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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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董立景 编辑:董立景 2018-05-12 09:48:26

内容提要:“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越来越省事!”5月11日,津云新闻记者在天津市和平区国税局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这样一个标题,点进去一看,信息中对目前为止纳税人可以享受的69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逐条进行了列举,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方式的变革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

  天津北方网讯:“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越来越省事!”5月11日,津云新闻记者在天津市和平区国税局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这样一个标题,点进去一看,信息中对目前为止纳税人可以享受的69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逐条进行了列举,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方式的变革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和报送享受优惠所需要的资料,而是将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来自天津年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李总监说:“我们是安置残疾人员福利企业,以前年份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之前,我们都需要带着规定的备案资料到税务局办理优惠事项备案,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今年办理优惠申报没想到一下子这么简单,税务局不用跑了,纸质材料不用交了,只要备齐放好就能不出“家门”享优惠了!”

  据和平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马所长介绍,为了让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尽快得知这一利好消息,该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QQ群、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正在办理2017年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企业开展了广泛宣传;为有效确保纳税人“享优惠不用跑”没有后顾之忧,该局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明确优惠事项的调整和补充内容以及留存资料的细微变化,提前向纳税人做好必要提示并对重点企业开展上门一对一辅导。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方式从“审”到“看”再到现在的“申报享受”,这是税务部门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一大变革,为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提供了新的便利。和平区国税局副局长吴晋表示,“作为基层税务部门,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折不扣地去落实,事前的宣传、事中的辅导、事后的跟踪管理,每个环节都要做在细处、落在实处,让纳税人真正实现‘享优惠更便利’!”(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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