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天津市CPI同比上涨1.5% 涨幅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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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日报张璐 编辑:侯静 2018-05-15 07:58:37

内容提要: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5%,非食品价格上涨1.3%;消费品价格上涨1.7%,服务价格上涨1.2%。1—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8%。

  天津北方网讯: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5%,非食品价格上涨1.3%;消费品价格上涨1.7%,服务价格上涨1.2%。1—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8%。

  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其中,食品价格下降2.4%,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价格上涨0.1%。

  4月份我市CPI环比继续下降,主要是由于肉禽菜果等鲜活食品价格继续呈季节性回落,影响食品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2.4%。其中,鲜菜、虾蟹、猪肉和鲜瓜果价格环比分别下降8.4%、6.6%、6.0%和1.8%,合计影响CPI下降约0.37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六涨一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上涨0.8%、0.5%和0.5%,医疗保健、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3%、0.2%和0.1%;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下降0.3%。

  4月份价格变化较大的商品和服务分别是:受月末和“五一”小长假影响,住宿需求上升,宾馆住宿和其他住宿价格分别上涨3.2%和6.9%;受房屋买卖中介费上调影响,中介服务价格上涨5.7%;受清明和“五一”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影响,车辆使用费下降8.7%;受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汽油、柴油价格分别上涨2.6%和2.9%。(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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