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降低企业成本 智能科技产业“海河英才”计划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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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陈璠 廖晨霞 编辑:刘颖 2018-05-18 07:47:00

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市出台《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降成本政策措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成本政策措施》着重对增值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出台大力度支持政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发改委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降成本政策措施解读

  降低税费负担 让企业“轻装上阵”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出台《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降成本政策措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成本政策措施》着重对增值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出台大力度支持政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发改委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降成本政策措施》中,第一项是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等行业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这一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第二项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为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税负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这一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第三项是落实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这项政策是对2014年出台政策的延续。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这一优惠政策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现在这一优惠政策措施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第四项是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为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五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优惠政策。为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使更多纳税人享受到“营改增”政策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或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额抵扣进项税额。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第六项是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降低纳税人购车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第七项是落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决定2018年1月1日起,对四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实施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实施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施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施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智能科技产业政策解读

  引导社会资源向智能科技产业集聚

  在第二届世界智能大会上,我市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出重拳发力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政府如何利用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智能科技产业集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进行解读。

  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是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抢抓以智能科技为核心驱动力的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以发展智能科技产业为旗帜为引领,谋划好智能科技产业战略布局,形成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产业发展“弯道超车”“换道超车”,2017年首届世界智能大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1+10”行动计划,即《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计划》。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推动《实施意见》、“1+10”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政策》。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共有9个方面25条措施,政府将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各方面资源向智能科技产业集聚。最引人注目的两条政策,一是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智能制造的高度重视和特殊支持。二是设立千亿级的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以海河产业基金为依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发力,多渠道出资,用市场化手段促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智能应用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其中,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子基金群,投向智能制造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这样的政策设计,更加凸显出智能制造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

  “海河英才”计划解读

  改革人才落户制度

  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我市发布“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推出引领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等“人才新政”八条。其中,我市将放宽人才落户条件的新规尤为引人注目。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至昨日上午8:30,已有30万人通过手机APP登录并下载天津公安手机APP。现在市民可通过天津公安手机APP及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办理人才落户。

  为加快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这次“海河英才”计划,大幅降低了人才落户门槛:本科生40岁以下,硕士45岁以下,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只要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即可办理落户,都可以直接落户。

  对资格型人才落户,过去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次将具有执业资格的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等9类人员,都纳入进来。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对技能型人才落户,过去只能走积分落户这个渠道,这次根据工作年限,短的一年、长的三年,只要在我市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也纳进来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对创业型人才落户,对创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同时,还赋予了企业自主确定落户人员的权利。凡是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只要企业家认可,政府照单全收,办理落户。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在条件放宽、门槛降低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流程。来津人才可自主选择落户地点。同时,为服务人才快速落户,我市简化落户经办程序,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引进人才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对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名单,董事长签发落户推荐函,经区人才办核准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持认定书,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落户政策在全国主要大城市中,是有竞争优势的,彰显出天津开放包容的城市品格。(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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